銘傳大學觀光學院學會組織章程     修訂於 103年 7 月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銘傳大學觀光學院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校觀光學院之學生皆為本學會當然會員。

第三條      本學會成立之宗旨以服務會員、爭取本學會權益及加強校系之聯繫為主。

第四條      本學會之目的以學術交流、研究與藝文活動為主。

第五條      本學會之會員皆須遵守此章程。

第六條      本學會受學校各相關單位及院內師長之指導(以院長為指導老師,院秘代理)

 

第貳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會員之權利

一、會員所享的各項權利,僅限於以繳會費的會員。

二、會員具有選舉、罷免、參選、表決等權利

三、參選會長、系代限大一升大二的會員為之,其餘以上權利全年級會員皆可。

四、參與本學會組織運動。

五、參與本學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有所提供之各項措施。

第二條      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二、履行本學會決議之事項。

三、繳交會費。

四、其他。

 

第參章 學會組織與職責

第一條      正、副會長及各組組長任期一年,至新年度正會長改選並交接為止。改選日期配合校方規定舉行。

第二條      會長之產生

一、會長由大一升大二同學自行參選,但須符合學校之最低參選標準。

二、正會長之選舉,采相對多數制,由最高票者當選。但總選票數須達到全院成員三分之一,選舉結果才可成立。

三、采自由登記參選,若無人登記參選,為大一升大二年級各班至少派選一名候選人。

四、本會之罷免權,應為會長、副會長或其本會之幹部,行為上有違本會之榮譽,或破壞本會之原理原則(總則)者,皆可進行罷免。罷免權之行使,須由本會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連屬,朝開會一,與會者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使得罷免。

第三條      會長職責

一、對外代表學會。

二、會長於當選之後有行使任命及撤換幹部之權利。

三、負責各組與各組間、及學會與院上的調諧與溝通。

四、督促各項活動之推行。

五、有義務接受財監委員會之預算及支出審核及質詢。

六、臨時會議召集人。

第四條      副會長之產生

由當屆新任正會長指派兩位副會長。(另兩位副會長為非當選之大一升大二班級中選出)

第五條      副會長職責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二、若會長因故無法執職務,由其第一副會代理職務。

三、若第一副會因故無法代理職務,由其第二副會代理職務。

第六條      執行秘書、各組組長之產生執行秘書、各組組長皆由新任會長任命擔任。

第七條      活動組職責

一、計畫院上對校內活動之相關事宜,含活動公文、經費申請與呈報。

二、活動內容之辦理。

三、維持各項活動場地之清潔。

第八條      公關組職責

一、負責辦理對校與校外師長及人士之邀請與聯絡事項。

二、加強與本校之系際間的友誼。

三、促進與外校之校際關係

四、舉辦院上對校外活動。

五、安排贊助廠商贊助事宜。

第九條      體育組職責

一、各項體育、休閒類型競賽之策劃與執行。

二、系隊之管理及各決議之傳達。

三、協助關於校內所辦之體育性質之活動的細節。

第十條      美宣組職責

一、負責各項活動之美編。

二、活動場地之美化佈置。

三、製作院上專題演講海報。

四、負責設計系服之圖案。

第十一條      總務組職責

一、負責本學會會費收入與支出。

二、每月公佈本會財狀況。

三、預算之整理。

四、會費之管理。

五、配合會長做期初預算報告及期末結餘告。

第十二條      文書組職責

一、負責記錄整理院上專題演講內容。

二、整合每次活動後文書資料並收集成冊。

第十三條      網攝組職責

一、負擔各項活動、專題演講之攝影存檔。

二、整理及編輯活動相簿。

三、製作本會網站。

第十四條      宣傳組職責

一、需將學會活動做良好傳遞,負起通知全體會員資訊之責。

二、與活動組做個活動宣傳項目之確認。

三、設計宣傳單、活動報名表。

第十五條      器材組職責

一、租借各活動所需器材設備。

二、與活動組確認設備安置地點、數量及細項。

三、與執行祕書確認活動器材申請清單無誤。

第十六條      各組設置組長一名,是否任命副組長視該組組長而定。其組員數視各組業務需要自己設置。

 

第肆章 學生財監委員會

第一條      由各班推選出一位財監委員,其一位為該班總務。

第二條      由財監會員推選出監委會長,統合、宣佈、審核、記錄等事宜。

第三條      學會總務於學期末送出下學期預算及該學期結餘表並由該會審核。

第四條      學會活動期間必須依循財監所審核之活動預算進行,不得超出預算。

第五條      其餘財監委員會相關事宜規定請參照財監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六條      活動之預算,須全財委總人數之ㄧ半通過,方可通過活動預算。

 

第伍章 學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學院會費

一、會費收取金額由新任會長及其幹部開幹部會議時,依據過去活動經費,並評估未來回動所需,由幹部半數通過決定。

二、收費方式,一次收四年費用,除非活動單價過高,會酌收一定費用,則否則四年內不收任何費用。

三、轉學生的會費,算出當學期的費用在乘以未來在校學期。

四、本院會員若因故離開本院(轉系、休學、退學)可要求退還部分院費, 計算方式以申請學期往後一學期開始計算。

五、院服退費,院服未收到者若超過半年(發送衣服算起)才拿到衣服需退還給會員廠商補償金,若一年拿不到衣服者,則以院費與廠商補償金。

第二條      會產

一、本學會之公有財產,均屬總務組管理。

二、會產的租借,需向總務組填寫租借單。

三、租借人只限本院會員,以學會活動優先。

四、租借理由,只限院上大型活動,班上大型活動(參與人數達半數以上,且為會員)及學會活動。

 

第陸章 章程修訂辦法

第一條      本章程修訂須由學會兩組(含)以上組長提出,經由各班班代、財監委、學會幹部,全人數五分之三的出席,針對提出需增修之處加以討論,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並由院上指導老師認可簽名蓋章,方可增修。

第二條      本章程新定與增修後,需提報校方課指組備案。

 

銘傳大學觀光學院學會組織章程PDF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