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學院圖書室教職員、學生借閱辦法:

一、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   上午  九時十分至十二時

中午休息  十二時至十三時十分

下午  十三時十分至十六時

(二)週二上午、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週二下午有開放)

(三)寒暑假期間之開放時間另行訂定公佈。

二、除貴重物品外,請勿攜帶非圖書室之書籍、背包、飲食進入圖書室。

三、進入圖書室,請保持整潔、肅靜,禁止大聲喧嘩吵鬧或交談,或以書籍物品佔據座位及其他足以擾亂他人閱讀之舉動。

四、借閱圖書,必須向院辦公室登記,未辦理借閱手續,即擅自攜帶書刊離開圖書室者,按情節輕重,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五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予以記過一次或二次。

五、圖書室的所有期刊雜誌不外借,只能在圖書室內閱覽,若要借出影印,須抵押學生證並請在當天下午4點前歸還圖書室,否則將視為逾期。(請直接向院圖書室觀研一借閱)

六、教職員借閱圖書以6冊為限,借期30天。學生借閱圖書以2冊為限,借期7天。以上均可續借一次,若逾期,須得繳完罰金後,始可續借,但有人預約,不得續借;續借中,如有人預約,圖書室得催索歸還之。借閱畢業論文以2冊為限,並請於當天下午4點前歸還圖書室。

七、教職員、學生在學期終了前一星期,應將所借書籍全數歸還;寒暑假所借書籍必須在開學後三日之內歸還。

八、借閱圖書、畢業論文必須親自辦理,不得以他人之名義借閱;還書可由他人代辦。

九、借閱圖書、畢業論文未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內歸還者,視為逾期,並停止借閱任何書籍。每逾期一日,每冊罰新臺幣5元,但逾期累計罰金至500元時,停止累計罰金,將依本辦法之第四條規定處理,累計罰金仍須繳交。

十、遇有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或無課時,借期自動順延,逾期將依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

十一、所借書籍若有污損嚴重(包括:污染、圈點、批註、折角、撕破、缺頁)、遺失者,須照市價三倍付值或購原書歸還圖書室。

十二、如有他系學生進入圖書室,必須出示學生證始可進入,借閱書籍必須抵押學生證,借期與逾期,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外校人士或學生進入圖書室,必須出示證件,所有書籍、期刊、論文,皆不外借。

十三、所有書刊、資料、過期雜誌請於閱畢後放回原處,隨時保持書架上的整齊,離開後請將椅子歸位,垃圾帶出。

十四、開放時間終止時,應即離開圖書室,請勿逗留。

十五、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更正補充之。